律师:
我村村民周某的哥哥丢失身份证后,周某便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哥哥外出打工。现一外地公安机关前来调查此事。请问,周某和哥哥是否会受处罚?
读者 李桂英
李桂英读者: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第1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周某出借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和他哥冒用周某的身份证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均应受到相应的处罚。